北三環的中國農業科學院內,有棟白色的二層小樓,“躲”在行政主樓的背后。
沒有路標指向這里,也沒有樓棟的編號。一條小路岔口,挨著一堵爬滿綠植的紅磚圍墻,成為那里的標識。
在這棟不起眼的建筑里,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近日正式啟動,為中國種業改革的藍圖又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官方看來,中心的成立被視為種業系列改革中推動種業創新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的重大舉措。
啟動儀式上,中國農科院黨組書記陳萌山用一組排比句指出了此舉的意義:種業科技成果的公開交易,是從經營種子向經營知識產權轉變的必要條件;是打通育種要素向企業流動的有力措施;是發揮市場配置公共成果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是促進公共科研成果有效轉化的可靠保障。
種業改革難,毋庸置疑。其背后,是中國種業多年來在成果評價和技術轉移中亟待“破冰”的困局。如何從管理制度和體制創新上突圍,是眾望所趨。
種業交易亂象:多喝兩瓶,價格可能就上去了
談判,是種業科技成果交易中最常用的定價方式。但回到現實,目前中國種業交易的現狀是什么呢?
酒桌是談判的方式之一。有業內人士坦言,“怎么談判呢?兩個人坐在一起,說不定關系好或者兩瓶酒喝高興了,轉讓的價格就上去了”。
中國農科院技術轉移中心主任蔡輝益表示,“坐下來談,大家心里都有一桿秤,但這桿秤是什么,不知道。沒有第三方工具,沒有章法可循”。
在談判時,交易雙方往往沒有可供參考的依據,憑借的通常是對市場的把握。
該如何定價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中國農科院技術轉移中心的王方舉了一個例子。“一個科研成果投入是一千萬元,但是它的市場價值有可能是兩千萬元,我只賣出了八百萬元。到底是賣八百萬元,還是兩千萬元?”
此外,“將成果賣給熟人朋友”的“私下交易”方式也盛行。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主任宋敏從事農業知識產權研究多年。在他看來,這種缺乏公開、公平市場競爭的交易行為不能實現對科研成果資源的優化配置,還往往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蔡輝益也同樣指出,“知識產權的交易有其特殊性,它不是一般的商品買賣。一項技術是記在腦子里的,一個基因是看不見的,‘科研走私’也更容易”。
倒逼考評機制:把成果亮出來,由市場說了算
據粗略估計,目前全國科研院所申請了專利、擁有品種權的種業科技成果中至少有60%都沒有轉化。
宋敏分析:“這有各方面的因素,其中一個原因是知識產權申請中存在泡沫。為了完成項目驗收,一個研究成果會申請好幾個專利,至于到底能不能轉化,沒有人再繼續關心。”
“沒有轉化出去,就沒有實際的價值。”宋敏說,平臺建成啟動后,可以形成倒逼機制,以市場的最終口碑反過來重新考量對科技成果,甚至科研項目的評判。
來自市場的聲音能讓產品的評價標準更為多元化。如果將市場的反饋納入評價體系,宋敏認為將會改變目前由專家“說了算”和以論文“為王道”的科技成果評價方式。
“科研人員申請了項目,作了研究、有了進展,但實際上出了什么樣的成果?這些成果有沒有價值?有些是說不清楚的,”宋敏表示, “平臺建立的出發點之一就是把這些成果放到市場上,讓市場給出評價。”
實際上,平臺的建設也意在促使種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公開化、透明化。
“以后種業科技成果都可以在這個平臺上查詢,”宋敏說,大家有什么科研成果都“亮出來”,“通過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為它找到婆家。這個成果好不好,讓市場來評價,讓市場說了算。通過競爭實現科技資源的最大效用”。
治標還是治本:根本問題是要改變管理制度
產權交易中心的籌建,始于三年前8號文件的頒布。
國務院在2011年4月10日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中提出,要在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臺,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調動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今年5月12日,農業部發函,正式批準依托中國農科院,成立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
事實上,在8號文件頒布之后,湖南、北京、深圳等省市都曾提出要打造“平臺”。“很多只是提出一個概念,”宋敏說,“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其實是很復雜的事情,需要制度、數據、技術還有專業人員的支撐。”
對此,中國農科院專門裝修了近1000平米的交易中心辦公用房。此外,組建了一支包括產權交易、評估、法律、生物技術、經濟管理、信息技術等在內的專業隊伍,自主研發了國家種業科技成果電子交易平臺、種業科技成果價值評估平臺,建立了全球種業知識產權數據庫。
目前,經農業部批準設立的國家級的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權威機構,獨此一家。
據了解,在種業科技成果交易的推進中,各國做法各不相同。產權交易中心調研發現,上世紀80年代,美國各個科研單位就開始建立產權轉移交易的平臺,在多個小平臺統一協作的基礎上,全國性的平臺由此建立。美國的做法在日本和歐洲國家引起效仿。
“我們現在是反著來,是先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大的平臺,各個單位可以到這個平臺上來進行交易。這也更好地體現了我國的特色,可以集中全國優勢資源,防止重復浪費,更好地提高種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宋敏表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專家則對此表示,這種做法可能會對私下交易有一定遏制,但依舊是對科技知識分子的一種“贖買政策”。“治標不治本,最根本問題還是科技體制改革,改變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作為一個第三方機構,若想真正發揮出一個全國性平臺的作用,必須爭取到國家層面相應的政策支持。而如何建立適應市場的機制,直面市場的檢驗,這是擺在交易中心面前的現實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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