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把農業科技擺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這不僅體現了中央政策在農業科技改革發展方面的連續性,更加凸顯了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性,即從之前8個一號文件加強研發、提高創新、加快轉化、強化支撐等不同階段的不同側重,升華到今年一號文件聚農業科技創新、成果推廣應用、人才教育培訓于一體、同步推進的系統集成。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更需要注重五個結合。
創新效果與政策效果結合
農業的公益性較強,農業科技事業,農民自己更是無力承擔,即使在發達國家也是如此。
同時,國家在農業科技方面的投資,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重大,當年投入不僅對當年發揮作用,而且會在以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持續發揮作用,具有累積效應。這不同于價格保護、稅收減免、收入補貼等方面的支持,這些保護和支持都具有及時性和立竿見影的效果。
貫徹落實一號文件,應將農業科技創新的累積效果與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及時效果緊密地結合起來,在進一步發揮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及時效果,充分調動農民、農場、企業等主體生產積極性的同時,盡力發揮農業科技創新的長期累積效果,確保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
要素投入與要素貢獻率結合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離開要素投入,難以確保農產品的產出,因而保障要素投入是前提。在此基礎上,依靠科技進步則是關鍵,即農業技術效率的提高對于農產品增產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以糧食為例,改革開放以來,糧食單產從每畝168.5公斤提高到2011年的344.4公斤,總產量由3000多億公斤增至5712億公斤,農業科技進步在其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數據顯示:全要素生產效率對于糧食增產貢獻70%左右。
定量分析2004~2009年間我國糧食產量增長率4.43%不難發現,各種投入對糧食產量的總貢獻為26.5%,總要素生產率提高的貢獻則高達73.50%。
在未來投入水平很高、耕地面積有限、勞動力持續轉移的情況下,我國農產品產量的增加更需堅持保障要素投入與提高全要素貢獻率相結合的道路。特別是要依靠加快科技進步,堅持依靠科技提高單產的發展道路。
科技創新與基礎設施建設結合
今年一號文件提出,實現農業持續穩定發展、長期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根本出路在科技。2011年我國糧食生產實現八連增,農業科技功不可沒,其中糧食單產增加對總產提高的貢獻率達到85.8%,而提高單產主要靠科技。
農業增長的科技貢獻率在2011年達到53.5%,盡管低于發達國家70%~80%的水平,但仍表明我國農業生產已經到了更加依靠科技發展的階段。
因此,在突出農業科技創新的同時,需要注重與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緊密地結合起來。再先進的技術,如果離開高產穩產基本農田這一基礎,其增產作用也不會充分發揮;反之,好田離開技術支撐,也難以實現高產高效。2001年以來,我國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2億多畝,增加耕地4200多萬畝,保證了耕地面積基本穩定,保障了主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
未來,宜堅持加快農業科技創新與強化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增強投入、穩定機制、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的同時,把建設10億畝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作為國家重大工程,確保我國的糧食安全。
科技創新與成果推廣應用結合
針對當前地方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線斷、網破、人散”的突出問題,“最后一公里”已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瓶頸。有研究表明,目前我國每年登記的農業科技新成果達3000余項,但轉化率僅40%左右,僅為發達國家轉化率水平的一半,大量停留在實驗室的成果階段,造成農業科技資源的嚴重浪費。
強調農業科技創新與研發成果的推廣應用相結合,實踐中亟待將科研系列與推廣系列制定有差異的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考核機制、保障機制,確保研發系列出成果,推廣系列能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特別是借一號文件提出的“一個銜接、兩個覆蓋”的東風,健全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使成果直接服務于生產,讓成果迅速進村入戶上田頭。
宏觀指導的全局性與微觀實踐的具體性結合
今年一號文件就提高市場流通效率、切實保障農產品穩定均衡供給提出要求,這對農產品市場供求的大局至關重要。
具體實踐中,須堅持宏觀指導的全局性與微觀實踐的具體性相結合的原則。對于除自然風險外同樣面對市場風險的農業行業,政府作為“守夜人”,用“看得見的手”彌補“看不見的手”的局限性,重點在于定規則、保秩序、提供服務與支持,除短期的多種措施外,更需要長期的制度保障。
首先是公開、透明、及時的信息通報制度,其次是有法可依的合同制度,再次是完善的服務與支持制度,最后是嚴格的監管制度。
同時,也需對一定的市場自動調節功能充滿信心。多年來的糧食、生豬、蔬菜等市場價格調控實踐,各級政府的出發點、目標都非常好,而且取得的成效非常顯著。
但不論是農民還是非農民,只要從事非自給自足的生產,都需經歷興起、成長、成熟及衰退四個不同階段所構成的市場生命周期,并逐步成長為一個成熟的市場,如雞蛋市場、水產品市場,都較好地反映了這個特征;反之,可能無助于市場的成長和成熟,甚或加劇市場供求及價格的波動,如近年的蔬菜、生豬等。
措施,不論如何有效,大多是一時的,而制度,才是長遠的:政府制定規則,農民、企業按照規則行事,相關部門再加強監管,必要時提供服務和保障支持,可有效緩解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市場供求大幅波動的困局。
(作者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