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農業統計體系,形成了以美國農業部(USDA)及其所屬的國家農業統計局(NASS)、經濟研究局(ERS)、海外農業局(FAS)、農業市場服務局(AMS)、世界農業展望委員會(WAOB)、農場服務局(FSA)、首席信息辦公室等機構為主體的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工作體系。美國農業部與全國44個州的農業部門合作,設立了100多個信息收集辦事處并配備專職的市場報告員,負責收集、審核和發布全國農產品信息。其提供的市場信息涉及120多個國家、60多個品種,涵蓋主要農產品的全球產量、國內產量、供求情況、價格變化等情況,并在法定的日子里公布,農民可以通過網絡、電話和郵寄等方式,得到完整的市場信息。
一、農業信息收集機制
(一)立法實現信息共享。美國從信息資源采集到發布均實行立法管理,并不斷完善這種體系。1946年美國農業市場法案授權規定,凡享受政府補貼的農民和農業生產者,都有義務向政府提供農產品產銷信息。
(二)統一的調查方案。美國實行聯邦和州兩級立法與議會、政府和聯邦行政機關多層次立法的體制,保證全國農業統計在調查方法、調查項目、調查時間、調查口徑等方面的一致性、可比性、唯一性、權威性。
(三)規范化的調查程序。美國農業調查的基本程序是:調查人員培訓→實地調查→基層調查及編輯→上報州統計辦公室→州統計辦公室編輯(通常采用電腦軟件自動檢驗審核與統計師總結審核相結合,有問題立即返工或調查)→預計→報告農業部統計局→統計局審核→編輯統計資料→分析評估→發布共享。
(四)全面、翔實的信息調查內容。信息調查內容涵蓋:農牧產品價格、支出、勞動力及其工資情況,農業生產與效率、收入、成本與開支、消費與利用情況,土地價值與土地使用情況,種植業與畜牧業生產測算,農場合作組織情況,市場新聞,國外農業情況,農業資金平衡情況等。
二、農業信息分析機制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預報分析。美國農業部建立了農產品供需平衡表制度,這一制度結合了定量化的商品模型預測、定性的專家判斷以及分析人員的深層次研究。模型選取的背景變量涵蓋本行業和相關行業的最新市場信息和經濟指標,以及反映本國重大的政治、經濟政策變化與全球政策變化交互作用的綜合指標。
(二)規范的信息處理。美國農業部信息的第一手資料大多依靠其有關業務局的抽樣調查得出,對抽樣數據按照一定比重推算得出全國的數據,然后參照普查數據進行驗算校正。
(三)封閉的預報分析。美國農業部采取封閉研討方式預報分析市場敏感的主要農產品品種。商品評估綜合協調委員會(ICEC)每月召開一次“過夜的封閉會議”,估計分析匯總結果,形成平衡預測報告。另外,美國農業部統計局作物生產報告和世界農業供需評估報告也是全封閉起草,并在每個月指定時間發布。依照美國法律規定,在信息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漏報告的內容,違反者要受到經濟和刑事處罰。
三、農業信息發布機制
(一)嚴格的信息發布制度。美國政府對農業信息發布的時間、程序等都有著嚴格的制度和規定。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農業部每個月都要對世界農產品的供求形勢進行一次預測。在每個月的第2個星期,來自農業部各部門的專家,必須在特定的時間內進入一個全封閉的會議室里,先將國內各州送來的生產調查資料開封,再配合全球市場產銷態勢,審定各產品的預測數字,最后達成代表農業部的官方預測,以報告方式對外公告。
(二)信息發布的權威性。美國農業部及其所屬相關機構承擔信息發布職能,其發布的國家一級數據必須與國家農業統計局和世界展望委員會發布的數據一致,并在發布前得到機構間的批準,確保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各州統計辦公室只能發布由國家農業統計局認可的統計資料,而無權發布其他任何資料。由于所有調查資料匯總由下而上,數據發布由上而下,從而避免了數據沖突。
(三)信息發布快速且途徑多樣。在NASS和WAOB信息發布的第一時間里,通訊社記者在封閉區內就會把有關作物生產和預測報告用電子化方式發布出去;同時,NASS和WAOB也會在信息發布之后快速將報告放入互聯網。報告還以傳真、電子郵件和書面形式提供。此外,每個機構都建立了一個查詢服務站,來確保公眾或用戶能夠現場咨詢并得到快速答復。
(四)重視預報后偏差的評估與用戶反饋。WAOB定期對預報進行深入分析與評估,以計算預報偏差。美國農業部每年召開一次例會介紹公眾關心的問題,并征求意見,同時接受電話或書信提問。
四、利益分配機制
(一)公眾無償提供信息,保密使用。所有被調查者均有義務按要求無償提供有關信息。如果企業或個人提供的數據失真,將會影響到他們的誠信度甚至是享受的有關政府補貼。統計部門對于調查者提供的數據承擔相應的法律保密責任,所有農業統計調查的個體數字是不對外提供的,有些個體數字甚至在匯總上報后消除。
(二)信息使用兼顧公益性和市場化。官方的信息服務由財政支持,通常是免費的,如農業部及其所屬相關機構向社會發布的政策法規、統計數據、市場動態等方面的信息是免費的。其他非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信息絕大多數都是有償的,信息的價值大小取決于信息的有用性和指導性。因此,在美國存在許多農業信息和咨詢公司。
五、對我國農業統計的啟示
一是制定法律,完善信息獲取渠道。美國獲取農業信息的渠道比較通暢,能夠掌握各種翔實的信息,從而為其分析預測提供了較為準確的信息,如美國農業部在全國擁有200多萬個農場主的基本數據資料庫。對我國來說,應強化農業信息共享的法律和法規建設,保證一些基礎性的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收集上來;開辟多種信息獲取渠道,為政府部門、涉農企業、科研人員、市場分析人員、投資分析人員等提供決策服務。
二是成立部門間信息管理與協調小組,保證信息的權威性和一致性。美國農業部成立了商品評估綜合協調委員會(ICEC),負責國家農業統計局、農業市場局、海外農業局、農業經濟研究局、世界農業展望委員會、農場服務局等機構的農業信息管理與協調工作。通過制定規定保證他們所做的工作不受其他任何部門指使或管理。當前我國采集發布農業信息的部門有多個,數據信息一致性有待提高,信息的權威性有待加強。
三是加大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投資,強化農業信息公共服務。美國的農業部及其所屬機構的工作人員都屬于公務員編制,他們的工作經費都有財政支持。我國應明確農業信息統計、發布等工作的公共服務定位,進一步加大農業信息的資金扶持力度,發揮好農業統計在指導生產和促進流通中的作用。